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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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4:01

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申领流程

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人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在河北人社APP进行注册。学校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3年以内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后,原则上3年以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领流程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六、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七、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详情请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